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

2017-06-16 10:50:18 重庆诺塔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58

    各位新老顾客,您好!

    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    本公告所称企业,包括公司、非公司制企业法人、企业分支机构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。

    所以,请您在购买我司产品的时候,提供详细的发票抬头和纳税人识别号